发布时间:2018-03-16 09:24
文章来源:公安部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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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正式颁布出台《贵州省消防设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规范了消防设施建设、强化了消防安全管理、增强了火灾抵御能力,对构建完善的现代化消防基础设施体系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职责,明确了村(居)民自建住房改作经营性场所的消防行政审批办理要求,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换的启动使用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要求。《规定》要求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保护价值的乡镇以及产业集聚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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